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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9日 星期三

都發局聘顧動不動以離職要脅國宅住戶

案件編號(Case ID):MA201005310296
主旨:都發局聘顧動不動以離職要脅國宅住戶

內容:敦北華城國宅管委會 王委員 遇到:
都發局聘顧動不動以離職要脅國宅住戶,貴局如何處理?還是坐視不管?
案件流程資訊(Process)
編號:1.
處理機關:都市發展局(主辦)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
預計完成日: 2010/6/8 下午 11:59:00
實際完成日: 2010/6/8 下午 04:36:12
案件回覆紀錄(Reply Records)

單位:都市發展局住宅管理科
回覆日: 2010/6/8 下午 04:36:12
發文字號:99.06.08 北市都管字第09934053900號
回覆內容: 親愛的王委員您好,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局為您答覆。有關您反映本局聘僱人員服務態度不佳1案,因您未說明辦理何項事務時與本局何位承辦人接洽,本局無從查處。惟本局對服務人員之態度均要求和善應對,如有不週之處當予改進,尚請見諒。謝謝您來信指教,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丁育群 敬復

2010年2月28日 星期日

感謝敦北華城芳鄰們的精闢回應 !!!

1. 感謝敦北華城芳鄰們的精闢回應 !!!

敬錄網站:

拆除人行鋼橋-我對管委會的書面回應

發言人: peter

IP:

2010-02-27 10:33:59

今日2/27在信箱中收到管理委員會發函的文件,內容說「倘若住戶不同意拆除請以書面並於3月7日17時前回覆本會管理中心」,說實在的只是「假民主,真獨裁」,既然拆鋼橋是「改變現狀」,當然需要多數「同意拆除」才可以改變,為什麼不是要拆的住戶請提出書面意見我們再看看是否有超過2/3或1/2的住戶同意拆除。
既然管委會領導個人執意要拆,就請您重新發函要求「倘若住戶同意拆除請以書面並於3月7日17時前回覆本會管理中心」可以嗎? 請不要再浪費我們的影印費了。

http://board01.tacocity.com.tw/USER/dbcity/message.phtml?user=dbcity&type=USER&uid=1360527&rnd=d5f6222ca107408a13b91087dca0c955&title=%A9%EE%B0%A3%A4H%A6%E6%BF%FB%BE%F4-%A7%DA%B9%EF%BA%DE%A9e%B7%7C%AA%BA%AE%D1%AD%B1%A6%5E%C0%B3&tID=1269022&ck=ttOwXtan10qoI&fpage=1

2. 在資訊未明、無法充分判斷前 尚無意見並不表示反對,以二分法扭曲、貼人標籤,蓄意影響大家與9區、13區住戶的和諧。

3. 如果原結構技師能為大家簽字負責,如果台北市消防局能為大家說明拆鋼橋後是否有緊急疏散問題,請主委召開住戶大會公開說明!

4. 主委未依管委會多數委員的討論內容執行,發函失據,對多數委員長期掩蓋外部傳入重大訊息,屬嚴重脫序失德行為。請參見敦北華城管委會9712月相關議文C. …是否應出具安全無慮證明。

5. 依照都發局9月9日的會議紀錄顯示:楊主委派總幹事代表社區,避開管委會多數委員、王正德議員、松山區公所、袁里長、10區、 11區,片面同意(贊成)拆除鋼橋決議,且未照會台北市消防局。(據查證:實際上該次會議,包括議員、里長、區公所等有多位代表未出席,卻仍做成決議。)

後記:在6位委員的簽暑存證信函寄發給各管(包括袁里長、王正德、王鴻薇議員)後,都發局原本是要看到住戶們抗爭才要暫緩的顢頇立場終於軟化,楊主委終於辭去主委一職,社區整體權益暫時得以保全。

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屋頂防水工程受災戶論壇

"台北市敦北華城屋頂防水工程受災戶論壇"

正式成立,採會員制,非經多數決議許可,不得自行對外公佈討論訊息,以保障大家全益,如有需要請留下個人聯絡資料 dhsunhoo@gmail.com

由海洋大學倪教授發起存證信函給都發局與管委會正在進行聯署中,欲連署者請與我們連絡:0953777981

災害權益損失之法律常識
崔媽媽義務律師 李明洲律師 撰文
http://www.tmm.org.tw/ap/item_01_19.htm

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防水工程的荒謬保固

2009/12/14晚間6點,防水工程保固會議第二次召開,"陸大官員"終於揭示他們在驗收前一直強調"五年保固"的真相:「保固修繕不用驗收!」真是堪稱本世紀最牛的話術...首善之都,遇到這種人真的無言了....
整個"五年保固"話術只是為了要強行驗收,玩弄整個國宅社區,這個沒有誠意的做法,也把人民對政府的信認踩在腳下,真是讓很多國宅住戶要提高戒心的地方。

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頂樓防水工程驗收 臨時會議 備忘錄

2009/04/10(五)應委員要求召開的 臨時會議 ,主要針對都發局3月9日簽發頂樓防水工程驗收單,記載驗收完成的紀錄,驗收單上僅有都發局臨時聘顧人員、廠商及管理中心顧員..等人出席簽名,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對於頂樓房水層全面施工造成許多住戶家中發生漏水、樑牆分離龜裂等情形,委員們主要擔心時間拖延造成日後舉證不易,而議論紛紛。

過去會議紀錄的形成方式,這次終於出現副作用:按照楊主委曾以"不惜辭職"堅持要在每個月月底才能產生月初的會議紀錄,委員們於是只能等到四月才知道要求委員會須在3月9日早上派員參與防水工程驗收。

四月月會,對此案詢問時,反而由管理中心出面反問:抱怨沒有一個委員出席參與驗收(包括楊主委在內)問得委員們面面相覷,一時之間都不知如何應答。

楊主委表示:所有頂樓防水住戶零損狀況登記表由主委監管,委員可以閱覽,但禁止委員影印。

最後,楊主委以"尚未驗收完成",來回應大家,結束此 臨時會議。


依據會議錄音,很多到4月中仍是執行狀況不明或尚未執行實載如下:

備忘回顧二月月會,主委表示:
  1. 應分兩部份:廠商旭翔驗收歸驗收,對於施工當中造成的零損部分仍應該負責才對。(執行狀況不明)
  2. 上次有彙成總表3/3(二)晚上召開會前會,讓所有頂樓住戶有無看法或建議先提出來,作成會議記錄再送都發局讓其了解。(執行狀況不明)
  3. 都發局要驗收須提前告知,否則我(主委)就不會出席。(沒說要提前幾日,三月份會議記錄第拾壹臨時動議,第二點亦只紀錄:都發局來函通知3/9下午2點30分覆驗,請委員會派員會驗。沒記錄是都發局是幾日文到)
  4. 旭翔在公共部分好像都有修補。(執行狀況不明)
  5. 轉述臨時聘顧人員陸員:爭議部分的第三公正單位鑑定須請住戶自行付費。(目前執行狀況不明)
3/3日會前會(臨會),主委表示:
  1. 先開個會前會,彙整大家意見,在驗收會議時我們給他"一點點"我們的建議。(執行狀況不明)
  2. 雖然強調有5年保固,但是不能有這樣的'心態',要嘛就是做好,讓我們高枕無憂,應該一次做好。(執行狀況不明)
  3. 當然,這種事情可能沒有辦法到我們的百分之百的要求,或許會有些些微的,他一定會進來做。(執行狀況不明)
  4. 問題來了:那如果後續有漏水,認定上?還沒施工前就有施工後有新的漏水應分兩部分,必須將新的反映出來給都發局。(執行狀況不明)
  5. 施工完還有漏就一直施工?這就是問題所在,我們就要把這樣的狀況反映出來,告訴都發局這是之前一直都沒有的,是施工後才產生的。(執行狀況不明)
  6. 各棟住戶彙整資料先做,將會公告各棟。(尚未執行)
  7. 所有水管,除了最基本的不通應通之外,工程之前不通的也可花點錢請施工單位疏通。(執行狀況不明)
  8. 頂樓花台土壤清空問題,拉回管委會開會處理。(尚未執行)
  9. 33棟落水管不通問題,拉回管委會開會處理。(尚未執行)
  10. 30棟29號、27號頂樓各有落水管不通,請都發局再做一次試水,如果不通請他們復原。(執行狀況不明)
  11. 32棟新住入戶有落水管不通,屋頂有積水,應跟樓管登記。(執行狀況不明)
  12. 工程結餘款被凍結的狀況下,外牆裂有報修的公設,只有幾十萬不超過百萬的話,整個外牆修繕須經委員會、住戶大會通過動用管委會費用支出,每月支出金額。
  13. 說修好了但實際還在漏,樓管應立即通知都發局派人來修。(執行狀況不明)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