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公共事務,公開解決

社區委員會改選,很感謝我們贏得大多數芳鄰們的支持,五棟中第一高投票率,同時榮獲第一高票之餘,我們在前時表揚協助我們許多的芳鄰也有多位當選及備選,小住委終於相信我具名公開張貼「常態性社區語言」的作法是正確的。

所謂「常態性社區語言」,就是中性的揭露大多數社區居民都會問的事務:
社區日常支出的要求
社區工程簡報的要求
社區外部監督的要求

不只是「人在做、天在看」,而是「大家都在看」!

公共事務,公開解決,雖然,在選舉前夕有5位現任委員簽署反對公開討論社區日常支出的要求,斥責為「黑函」、「大字報」、「非法會議」效果顯示:適得其反。

這讓我微渺的體會到<貨幣戰爭>作者的心情,當他揭露大多數自由貿易的人民都會問的事務時,那份用盡全身能量的勇氣,在人類粹煉自我的長流裡,真正的、再一次,鼓盪出震震嘎響的巨浪。

另外,值得省思的是:經過兩年,我跳脫了當權者的挑釁要求:「罷免我」極端做法,而找出較為溫和而理性方式,但是這些做法竟然在國宅法規、社區組織章程裡都找不到,公開的行為規範,只有極端的罷免有明文規定,較溫和的溝通卻沒有明文規定,好像是不鼓勵公開討論,無怪呼社區事務常常一翻兩瞪眼,鬧到政府窗口不堪其擾,為此,提供給市政社區法規研擬相關單位參考:
  1. 社區委員於執行社區事務前、正式會議前彙集住戶意見等必要情況時,得在社區單獨具名張貼公告、發放傳單、召開說明會、討論會。
  2. 未經正式會議討論通過,主委不得匿名以管委會名義任意張貼公告。
目前發現:社區的財務問題無法公開,最大根源在於銀行繳款後,不會自動加註對應的期間是幾月到幾月,需要總幹事一筆一筆人工對帳,至今還未比對完成,錯帳極易產生,對完有多少爭議,沒有人可以預料,應該另尋系統詳細加註的銀行即可迅速解決此一根源性問題。

如何使樓管公司成為社區公器避免被少數人私用,也是實務上須要法令明確制定的地方:
  1. 樓管人事即:總幹事、保全人員、清潔人員的任免,需經管委會全體委員表決通過。
  2. 一定數量住戶的連署效力等同管委會的樓管人事表決權。

2010年7月3日 星期六

公告:敦北華城 社區財務說明會

公告:敦北華城 社區財務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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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芳鄰大家好,原財委出售社區自宅,北市府已於4月13覆函管委會確認(府都住字第09932504500號),經多次詢問,都發局遲至6月8日才覆函(北市都管字第09934048101號)說明委員職務授權人相關作業規定系依政府採購法辦理,遲至6月24日發文公告新任財委,致使社區財務憑白空轉長達兩個月以上,先予敘明。

新舊財委交接前須辦理財務報告,特此招開社區財務說明會,以召公信,敬請左右芳鄰共同參與會議,關心社區財務運作狀況,建立良善制度。

依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及台北市補充規定第15點規定辦理。

時間: 99/07/09 (星期五) 晚上 8:00

地點:社區B1
龍田里 區民活動中心 (里長辦公室旁)

新任財委 王OO
監委 蘇OO
敬邀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五日星期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平‧公正‧公開

2010年6月9日 星期三

再說一次就好?=永遠都不用做?

不做如何處理?再說一次就好?不做如何處理?再說一次就好?....
=永遠都不用做?=等你氣到真的告?


案件主旨:
社區 主委、樓管 拒絕依法公開所有資訊給其他提出文件申請的委員、住戶,貴局如何處理?

案件內容:敦北華城國宅管委會 王委員 詢問:
本社區 主委、樓管 拒絕依法公開所有社區資訊給其他提出文件申請的委員、住戶,貴局如何處理?還是坐視不管?

受理機關:都市發展局

回覆機關:都市發展局

回覆日期:2010/6/8

發文字號:99.06.08 北市都管字第09934053800號

處理情形: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王委員您好,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局為您答覆。有關您反映社區主委、樓管拒絕依法公開所有社區資訊1案,經查『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臺北市補充規定』第15點第3項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以書面請求閱覽或影印組織章程、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委員會保管之文書檔案、財產清冊、經費收支相關簿冊,委員會不得拒絕。本局已請社區管委會依前開規定辦理,以維社區住戶之權益。謝謝您來信指教,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丁育群 敬復

管委會選第一、第二代理人的相關作業規定


看不懂答覆沒關係(因為是避重就輕的虛文),總之,國宅社區的編制:為因應政府採購法之授權人規定,應填寫一份第一、第二授權人表格報備都發局,連同財委一共是三人有權簽署社區財務文件,所以正常的話,除非三個人都缺席,社區財務跟本不會停頓。
但是承辦窗口支嗚其詞了數天,最後補選上財委,看到完整文件才恍然大悟,而我們社區財務停擺了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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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旨:要求本管委會選第一、第二代理人的相關作業規定的紙本
案件內容 沒有清楚定義規範,還要求本管委會選第一、第二順位代理人用意為何?你們的作業準則何在?耍弄管委會嗎?竟然還包弊同意用補選的。限你們五日內出示你們的相關作業規定的紙本過來!寄台北市敦北華城國民住宅社區管理委員會轉王委員收,以彰本委員權益,不滿意我們將找市議員協助釐清本案。99/5/26
受理機關:都市發展局
回覆機關:都市發展局
回覆日期:2010/6/8
發文字號:99.06.08 北市都管字第09934048100號
處理情形: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王委員您好,有關您致函市長信箱要求寄送貴會推選第一、第二授權人相關作業規定之紙本1案,經回覆後未令您滿意,本局深感抱歉,再次依您所提意見說明如下:關於管理委員會授權人相關規定,本局(前國宅處)前以88年12月28日北市宅管字第8823481500號函知本市各國宅社區管委會略以:『為因應政府採購法之授權人規定,...國宅社區委員會主任委員、財務監察授權人名冊,請送本處備查後,再行申請各類維修案件』,本局將另函送原函影本予貴社區管委會,請其於委員會議時向社區委員宣達。至於財委出缺應如何補實,相關法規未有明確規定,惟仍應回歸社區自治精神,由管委會決議之。先前本局說明未臻完善,尚請見諒。您若有不清楚之處可逕向 貴社區管理委員會洽詢(電話:87129316),或洽本局北區管理站(電話:25285840分機106)。謝謝您的來信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丁育群 敬復

都發局聘顧動不動以離職要脅國宅住戶

案件編號(Case ID):MA201005310296
主旨:都發局聘顧動不動以離職要脅國宅住戶

內容:敦北華城國宅管委會 王委員 遇到:
都發局聘顧動不動以離職要脅國宅住戶,貴局如何處理?還是坐視不管?
案件流程資訊(Process)
編號:1.
處理機關:都市發展局(主辦)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
預計完成日: 2010/6/8 下午 11:59:00
實際完成日: 2010/6/8 下午 04:36:12
案件回覆紀錄(Reply Records)

單位:都市發展局住宅管理科
回覆日: 2010/6/8 下午 04:36:12
發文字號:99.06.08 北市都管字第09934053900號
回覆內容: 親愛的王委員您好,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局為您答覆。有關您反映本局聘僱人員服務態度不佳1案,因您未說明辦理何項事務時與本局何位承辦人接洽,本局無從查處。惟本局對服務人員之態度均要求和善應對,如有不週之處當予改進,尚請見諒。謝謝您來信指教,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丁育群 敬復

2010年3月6日 星期六

社區服務要盡早!

社區待有才人出,選賢與能,希望更有才能的人出來參選為社區服務!特別是年輕人參與社會工作讓自我工作歷練更上層樓,沒有老闆要阿諛奉承,更能驗證一下各種觀念是否能為社會接受,是否確實可以執行,對人生未來規劃也會有一定的幫助。

現行制度下,社區委員的無給職大旗,造成讓人無法苛責要求的藉口,使得許多社區發展停滯不前,甚至淪為少數有心人介入社區不當利益的規避說詞,尤其是在分秒必爭、時間就是金錢的台北市,要求別人無私的奉獻實在是一個荒謬的論調,參考積極有做為的社區制度,是我們下個要努力的目標。

另一個荒謬的論調:「就是這麼多人在看,他們怎麼可能會做那些事?大家一定會給他們道德上的遣責!...」實際上,大家都住在這,常常會見面,真的有甚麼重大損失,這些遣責很少會出現。倒是有心人士的抹黑打擊不會少,我們的責任就是把這些顛倒的言論撥正回來,還給熱心正直的芳鄰一個公道,徐前總幹事侵占公款案在網路討論區檢舉人被攻訐成侵犯個人資料即為一例,未來我們將討論檢舉破案的獎勵制度。

申辦各項資源、傳遞住戶們正面的心聲,是我們快樂的動力,也希望這個分享能喚起更多人的榮譽感,盡早作一些對社會有正面影響的事,等到退休了才想做這些尋求自身意義的事情,那時可能較需要維護身體的健康,畢竟這些工作多少要承擔一些抹黑與誤解者的責難。

2010年2月28日 星期日

感謝敦北華城芳鄰們的精闢回應 !!!

1. 感謝敦北華城芳鄰們的精闢回應 !!!

敬錄網站:

拆除人行鋼橋-我對管委會的書面回應

發言人: peter

IP:

2010-02-27 10:33:59

今日2/27在信箱中收到管理委員會發函的文件,內容說「倘若住戶不同意拆除請以書面並於3月7日17時前回覆本會管理中心」,說實在的只是「假民主,真獨裁」,既然拆鋼橋是「改變現狀」,當然需要多數「同意拆除」才可以改變,為什麼不是要拆的住戶請提出書面意見我們再看看是否有超過2/3或1/2的住戶同意拆除。
既然管委會領導個人執意要拆,就請您重新發函要求「倘若住戶同意拆除請以書面並於3月7日17時前回覆本會管理中心」可以嗎? 請不要再浪費我們的影印費了。

http://board01.tacocity.com.tw/USER/dbcity/message.phtml?user=dbcity&type=USER&uid=1360527&rnd=d5f6222ca107408a13b91087dca0c955&title=%A9%EE%B0%A3%A4H%A6%E6%BF%FB%BE%F4-%A7%DA%B9%EF%BA%DE%A9e%B7%7C%AA%BA%AE%D1%AD%B1%A6%5E%C0%B3&tID=1269022&ck=ttOwXtan10qoI&fpage=1

2. 在資訊未明、無法充分判斷前 尚無意見並不表示反對,以二分法扭曲、貼人標籤,蓄意影響大家與9區、13區住戶的和諧。

3. 如果原結構技師能為大家簽字負責,如果台北市消防局能為大家說明拆鋼橋後是否有緊急疏散問題,請主委召開住戶大會公開說明!

4. 主委未依管委會多數委員的討論內容執行,發函失據,對多數委員長期掩蓋外部傳入重大訊息,屬嚴重脫序失德行為。請參見敦北華城管委會9712月相關議文C. …是否應出具安全無慮證明。

5. 依照都發局9月9日的會議紀錄顯示:楊主委派總幹事代表社區,避開管委會多數委員、王正德議員、松山區公所、袁里長、10區、 11區,片面同意(贊成)拆除鋼橋決議,且未照會台北市消防局。(據查證:實際上該次會議,包括議員、里長、區公所等有多位代表未出席,卻仍做成決議。)

後記:在6位委員的簽暑存證信函寄發給各管(包括袁里長、王正德、王鴻薇議員)後,都發局原本是要看到住戶們抗爭才要暫緩的顢頇立場終於軟化,楊主委終於辭去主委一職,社區整體權益暫時得以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