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委員會改選,很感謝我們贏得大多數芳鄰們的支持,五棟中第一高投票率,同時榮獲第一高票之餘,我們在前時表揚協助我們許多的芳鄰也有多位當選及備選,小住委終於相信我具名公開張貼「常態性社區語言」的作法是正確的。
所謂「常態性社區語言」,就是中性的揭露大多數社區居民都會問的事務:
社區日常支出的要求
社區工程簡報的要求
社區外部監督的要求
不只是「人在做、天在看」,而是「大家都在看」!
公共事務,公開解決,雖然,在選舉前夕有5位現任委員簽署反對公開討論社區日常支出的要求,斥責為「黑函」、「大字報」、「非法會議」效果顯示:適得其反。
這讓我微渺的體會到<貨幣戰爭>作者的心情,當他揭露大多數自由貿易的人民都會問的事務時,那份用盡全身能量的勇氣,在人類粹煉自我的長流裡,真正的、再一次,鼓盪出震震嘎響的巨浪。
另外,值得省思的是:經過兩年,我跳脫了當權者的挑釁要求:「罷免我」極端做法,而找出較為溫和而理性方式,但是這些做法竟然在國宅法規、社區組織章程裡都找不到,公開的行為規範,只有極端的罷免有明文規定,較溫和的溝通卻沒有明文規定,好像是不鼓勵公開討論,無怪呼社區事務常常一翻兩瞪眼,鬧到政府窗口不堪其擾,為此,提供給市政社區法規研擬相關單位參考:
- 社區委員於執行社區事務前、正式會議前彙集住戶意見等必要情況時,得在社區單獨具名張貼公告、發放傳單、召開說明會、討論會。
- 未經正式會議討論通過,主委不得匿名以管委會名義任意張貼公告。
目前發現:社區的財務問題無法公開,最大根源在於銀行繳款後,不會自動加註對應的期間是幾月到幾月,需要總幹事一筆一筆人工對帳,至今還未比對完成,錯帳極易產生,對完有多少爭議,沒有人可以預料,應該另尋系統詳細加註的銀行即可迅速解決此一根源性問題。
如何使樓管公司成為社區公器避免被少數人私用,也是實務上須要法令明確制定的地方:
- 樓管人事即:總幹事、保全人員、清潔人員的任免,需經管委會全體委員表決通過。
- 一定數量住戶的連署效力等同管委會的樓管人事表決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