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

截標

昨日截標後(下午五點)與幾位住戶(利害關係人)依法到管理中心查詢與紀錄投標廠商名稱,共有16家樓管投標書(不是像某人聲稱:「我們社區惡名遠播,沒人要來服務!」),對所有標書全程錄影存證。

後續步驟,總幹事表示須待一月月會討論執行方式,屆時敬請各位了解樓管投標的住戶到場指導,協助社區選出未來最佳的樓管公司,感謝!

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防水工程的荒謬保固

2009/12/14晚間6點,防水工程保固會議第二次召開,"陸大官員"終於揭示他們在驗收前一直強調"五年保固"的真相:「保固修繕不用驗收!」真是堪稱本世紀最牛的話術...首善之都,遇到這種人真的無言了....
整個"五年保固"話術只是為了要強行驗收,玩弄整個國宅社區,這個沒有誠意的做法,也把人民對政府的信認踩在腳下,真是讓很多國宅住戶要提高戒心的地方。

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國宅權益說明 公開報告

依管委會98元月決議程序,今天已發E-MAIL給總幹事送達至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請各位先睹為快!
本權益文件通過律師諮詢程序

各位 芳鄰好,我們以「示範社區」的願景計畫書,成功申辦了花博「城市花園計劃」已屆一年,雖然設計加施作、維護只有花費政府一百多萬,但以社區營造的總值來看,絕不僅止於此:因為據房仲業者觀察本社區房價變化,往常一年跳一百萬左右的速度,在花博施作完成後,僅僅半年即增加了兩百萬以上,社區總增值高達六億以上,這證明成為示範社區的獲益是住戶共享的。

根據研究資料,未來,我們尚有已知的三個此類大型的社區營造計畫可供推動(後續還可能追加其他計畫),估計至少再間接創造十二億以上的社區總增值,而背後最主要的強大依據就是「國民住宅條例」,國宅依此條例舉行「住戶大會」,一旦像某人宣稱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一樣的,逕行更名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是轉型公寓大廈的第一步(註)。
請仔細斟酌「國民住宅條例」第十八之一條就知道關鍵字在”維護”:假設一旦發生特定災害,毀損三戶以上就超過五千萬,如果轉型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不濟於事的,但是以「國民住宅條例」的維護條款即使花費上億也必須恢復原狀也就是說這種國家保障幾乎是理賠無上限,其潛在價值不言而喻,只是老百姓多半不知道而已。

一樣的2.5%公基金五千萬,一旦被自聘人員或樓管人員虧空,難以追討,過程繁瑣。但是如果是以「國民住宅條例」請都發局指派住管員虧空的,都發局需自行負責補回,不花社區一毛錢。

所以懇請 芳鄰們提高警覺,在未充分了解住戶自身權益之前切勿任意選擇轉型為公寓大廈,謹慎監督未來住戶大會動態,防止被強行過關。我們小蝦米對大鯨魚,雖然在揭露時已有人找我們麻煩、中傷,但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鐘,為了社區大家整體利益著想,必須挺身而出。

以上淺見,提供各位芳鄰參照,以利日後要求政府舉辦說明會時,很快進入情況。如果您有其他補充資料,請提供我們做彙整,共同維護家園權益。
30棟 蘇委員
32棟 王委員
花博「城市花園計劃」申請人 趙先生
敬上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我們遵守 管委會九十八年元月例會決議第十二案第一項規定,這些文案都交由 總幹事知會 主委並辦理張貼。近期一些文件,四日後仍未執行公告週知,導致工作進度落後,深感遺憾,有鑑 所有住戶之重大權益的維護,刻不容緩,為順遂後續革新事務推動,無奈恢復自行公告,實屬情非得已,敬請 大家諒察。

(註)住宅法案等相關配套尚未就緒,相關單位涉嫌違憲,形同誘騙人民既得社會福利?
營建署網站 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回歸"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Q&A彙編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08&Itemid=58
Q3:原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相關規定成立之管理委員會,得否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直接轉型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不再重新辦理委員會委員改選?(擬答單位:建管組)
A: 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所明定。爰此,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相關規定成立之管理委員會,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直接轉型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得"是法律用語,意思是:「可以自由選擇」。如果轉型為公寓大廈真是勢在必行,就會寫為"應",意思是:「逕自執行」,而不必徵詢住戶意願。法律用語,差一個字就差別很大。
這些文件有個共通點:不相干的都寫得"囉囉長",關鍵兩句都寫在最後面,好像怕被人看到似的,所以最好是只開"住戶大會",不要隨便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避免被偷天換日,成為社區罪人。

2009年10月29日 星期四

大會資料公開聲明

為答覆住戶們詢問:對於日前十月十七日召開的社區住戶大會 (主委所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主委所承辦及發放的會議資料包括內載之<年度收支決算報告>,程序上,許多委員均未於會前獲得資料或會簽,一切錯誤及瑕疵與我們委員無關,特此聲明。

備註:1. 對於此次住戶大會流會,會計師未能依決議出席,深感遺憾與歉意。2. 本文件通過律師諮詢程序。

蘇 監察委員

32棟 王 委員

敬上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後記:自行公告後,11月份月會,主委較少自行下決議,開始尊重委員們的發言,除了部分的事務外,大多數議案,委員們終於可以順利用表決來定案,過去常要從8點多吵到將近凌晨1點,本次破天荒的只有半小時就完成會議,但是,這種情況不知可以維持多久。

一周後(11/10)管理中心貼出8,9,10月財報,終於有主委財委簽名,但月會中財委建議更正的年度收支決算報告仍尚未貼出。

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何時才有停車位?

本次會議又流會了原因是楊主委宣佈人數不足。

問題一:
主委宣佈與會簽到人數220人,為何開會人數不足一半,顯示很多住戶對當事人、議題、會議召開的方式表達了沉默的抗議。
過去歷來名稱都叫"住戶大會",但是這次突然被不明原因改為"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由於我們正值在國宅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時期,因為公寓大廈法規中沒有"住戶大會"、而只有"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法律名詞,觸發住戶敏感神經,大家不是不明究理的反對,因為過去大會會議紀錄顯示許多重大決議都被"鼓掌通過",紀錄不良。
回歸會損失什麼?獲得什麼?住戶們在尚未被告知與充分思考的狀況下就被要求做決定,令人感受很不好,在隨後的談話會就有多位住戶指出:樓管公司對於所要討論的議案並未把充分的訊息印發給住戶,實在是準備不周就要主人發落。
訪問主委時,主委說:會在大會開始時說明,大會開始時僅推說:「今天沒要談回歸公寓大廈...」,等於沒有說明。「如果大家要修正"住戶大會"就修正」,但始終沒有詢問大家要不要更改,仍逕自稱作"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問題二:
錄影紀錄及訪談,本次會議多位住戶對社區停車位之抽籤,紛紛表達了若干疑議紀錄大致如下:
  1. 簽名與抽籤不應分兩處造成管制困難,抽籤隨即登記序號在簽名後方,過程應全程攝影存證。
  2. 殘障車位的實施方式?
  3. 去年三月之停車位抽籤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那麼繳交之停車費是否要退還?
  4. 如果合法那麼停車位是否要明年五月才重新抽籤?
  5. 如果本社區停車管理要修正那要多久才會修正完?
  6. 沒有車子還要硬塞車位給住戶,硬向大家收錢?
  7. 抽籤方式沒有優先身分,租戶與住戶都同時抽?
錄影紀錄....盡速製作中.....請期待

2009年8月23日 星期日

住戶監督管委會辦法

拒繳管理費?法律依據

民法第26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在法律上稱為「同時履行抗辯」,意思就是說,在雙務契約履行時,如果對方尚未履行應盡的義務之前,自己可以拒絕自己的給付,遺憾的是,目前法院見解並不支持這個觀點。
法院的見解為,按所謂「同時履行之抗辯」,乃基於雙務契約而發生,倘雙方之債務,非本於同一之雙務契約而發生,不能發生同時履行之抗辯(最高法院五十九年台上字第八五0號判例要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2款、第10款有明文規定,但是住戶繳交管理費,係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行之,因此管理委員會執行職務有未能善盡義務的情形,應在住戶大會上要求管委會,依法訴追責任,但是不能以管委會未能盡責作為拒繳管理費之理由。

住戶監督管委會辦法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若住戶想要管理委員會確實負起責任,必須要在區分所有人會議時提出,並做成決議記錄,管理委員會就有義務執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規定,若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可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更得連續處罰。

延伸閱讀 : http://blog.sina.com.tw/8568/article.php?pbgid=8568&entryid=573706&comopen=1#comment_1144882

2009年6月8日 星期一

檢舉人是誰?

提案人:感謝33棟住戶提案

上個月的'98住戶座談大會' 上提出車位一年兩抽的住戶,再次發言表達希望回覆一年一抽,並且與住戶大會一起召開以提高出席率,並可決議社區許多延宕重大事項。
讓主委以咬牙切齒的模樣,以一人為藉口,推翻所有人去年97住戶大會,決議抽車位的神秘檢舉人是誰?目的不是要查出這位檢舉人是誰,而是要釐清會議決議的相關有效性,讓管委會的會議討論內容更專業認真些,而不是進行一些無憑無據的栽贓住戶關心社區的討論。

後續處理:待續.....

公共水電共繳

6年來各棟公共水電不同、差異頗大、管線複雜,誰也解釋不清的問題...待續

2009年5月19日 星期二

98.5住戶大會(座談)會議紀錄

首先,要感謝本棟住戶向我們說明:住戶大會不等同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相較於上次住戶大會,無異是要提高門檻與流會機率,讓社區共識無法匯聚。

另一住戶更奇怪的質疑是:未經委員提案就悄悄進行名詞變更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為國宅主管機關希望迄今尚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及報備作業之國宅社區,應配合市府安排輔導作業時程,順利 取得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完成公共基金提撥,由社區 住戶自管自治 。顯然與主委聲稱"消防與13區公設不劃分清楚就不回歸!"的強烈態度表裡不一,腳偷偷往哪邊走嘴巴卻一直說不,似乎怕被人猜透她的心意。

另外,此次大會會場更是只排了100個左右的座位,要給298個有權人坐,或許都透露著這只是在上演一場假戲。

2009/05/17舉行的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主委以 部分住戶反對為由,臨時取消車位重抽,果然順利製造出席人數不足的狀況(298戶實到65戶),由 主席輕鬆愉快的宣佈改為座談會,會中,談及嚴重漏水、車位屢遭擅停等重大議題, 住戶們要求大會製作紀錄遭 樓管公司副總插話拒絕以及 主委制止發言, 樓管副總並暗示 主委宣布散會。與會 住戶們面對這樣違背內政部頒<< 會議規範>>的情形,多是感到遺憾....

(按: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七月二十日內民字第一七八六二八號公布施行之<< 會議規範>>第六條 (談話會) 因天災人禍,須為緊急處理,而出席人因故未達開會額數者,得開談話會,依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行之,但該項決議應於會後儘速通知未出席人,並須於下次正式會議,提出追認之。)

住戶們要求委員會為之前弊端所造成的錯誤概括承受,遭 主委拒絕, 樓管公司副總最後承諾作一些備忘錄,但之後會議尚未宣散會,樓管公司人員卻已先行離席。與會 住戶們只能苦笑....

主委面對住戶們的許多要求,不時自我提醒:沒有關係,我們多'聽聽'大家的想法..』,對每個發言,多是義正詞嚴的承諾與回應,來滿足住戶們的要求,對於紀錄則仍是不願落實。與3月初召開頂樓防水工程受損住戶會議當時的錄音,鼓勵住戶吐出怨言再虛應,方式相同:『我們多'聽聽'大家的想法..』。但是,這些因天災人禍,須為緊急處理的事,無論其他住戶委員在月會時如何要求,時至5月中仍沒有任何紀錄公告,讓社區形成整體運作疲勞。

面對這樣的鬧劇,有人演的很悠哉,讓被安排在旁作陪的委員們,各個真是情何以堪。不過這也間接再次說明了,大家不敢相信的事實:這麼有水準的社區、8個委員,怎麼會拿一個人沒辦法?現在大家可以看到,有65個"區分所有權人",卻也是莫可奈何啊!

後記:98.10.17 終於抽車位綁開會了,但是有住戶認為這更可怕:因為所有議案計畫要在一個半小時內開完,似乎想讓大家變成橡皮圖章,"趕鴨子上架"。

2009年5月17日 星期日

寫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之前

 的確,會議記錄沒有紀錄重抽車位,但是包括主委在內去年就不只一次的決議重抽,因為 楊主委表示:有人去都發局檢舉,或說去年住戶大會決議人數未達法規標準、或說沒清點,總之就是無效。

當時,就有人表示參考鄰區運作,他們不必花十幾萬預算(500 x 298戶=149000)的出席費,用車位重抽就達到九成出席大會的成功綜效。大家因此依議。

相信所有委員對重抽與否,也都抱持客觀,至少2者取其1:
  1. 接受委員會全體決議重抽的結果,但看是否合乎法定程序。
  2. 不然也許就要沿用上屆發給住戶出席費,至少達到六成住戶出席率,讓出席住戶不至被愚弄。
但這議案不知未何,一議再議,就是不被記載進會議紀錄。沒被紀錄的事太多了,大家看看本站,有關降電容量等節能議案(點選鏈結)就是其中一例,由於約束力薄弱,委員們也是疲於"提醒"各個議案,時常要接受被情緒反彈的對待,只求這麼多議案不要又被"遺漏"了,包括32棟住戶反映滅火器也過期許久,公佈的錄音檔中最後尾端也有討論到住戶大會停車位重抽議題,但是各位可以去對照公佈的2月份會議記錄有無記載。

現在決議還是重抽,公告也貼了,住戶們沒有心理準備、以及充分資訊判斷,果然引起反彈, 楊主任委員也就"順應眾意"取消此次,以時間緊迫為由,無須經眾委員同意,所以可以是2者都不用做。

  面對 楊主任委員,未尊重管委會全體委員在月會中的決議,再度的、片面以部份住戶反對為由,即公告取消停車位重抽乙事,感到遺憾。

行政流程上,無端被改成:幾個住戶反對,就可以很有效率的:立即公告更改全體委員的決議。諷刺的是會議紀錄都還要一、兩個月後才會公告,讓委員們去函都發局更正紀錄的時效都過了。

 這個片面決定勢必影響週日的大會出席率,以及 全體住戶的權益,也為後續管委會的運作立下壞的示範:只要在月會與大會的空檔中,片面變更正常運作的因子,就可以達到某人的目的,讓整體意識無法聚集。

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

澄清降低公電案 公佈錄音

為回應2009/4/22熱心住戶質疑我們未做提案,特此公開會議錄音以昭公信。

2009年4月14日 星期二

鐵捲門再度遭不明車撞壞邊框

停車場的鐵捲門再度遭不明車撞壞邊框,應討論後續解決方案。

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頂樓防水工程驗收 臨時會議 備忘錄

2009/04/10(五)應委員要求召開的 臨時會議 ,主要針對都發局3月9日簽發頂樓防水工程驗收單,記載驗收完成的紀錄,驗收單上僅有都發局臨時聘顧人員、廠商及管理中心顧員..等人出席簽名,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對於頂樓房水層全面施工造成許多住戶家中發生漏水、樑牆分離龜裂等情形,委員們主要擔心時間拖延造成日後舉證不易,而議論紛紛。

過去會議紀錄的形成方式,這次終於出現副作用:按照楊主委曾以"不惜辭職"堅持要在每個月月底才能產生月初的會議紀錄,委員們於是只能等到四月才知道要求委員會須在3月9日早上派員參與防水工程驗收。

四月月會,對此案詢問時,反而由管理中心出面反問:抱怨沒有一個委員出席參與驗收(包括楊主委在內)問得委員們面面相覷,一時之間都不知如何應答。

楊主委表示:所有頂樓防水住戶零損狀況登記表由主委監管,委員可以閱覽,但禁止委員影印。

最後,楊主委以"尚未驗收完成",來回應大家,結束此 臨時會議。


依據會議錄音,很多到4月中仍是執行狀況不明或尚未執行實載如下:

備忘回顧二月月會,主委表示:
  1. 應分兩部份:廠商旭翔驗收歸驗收,對於施工當中造成的零損部分仍應該負責才對。(執行狀況不明)
  2. 上次有彙成總表3/3(二)晚上召開會前會,讓所有頂樓住戶有無看法或建議先提出來,作成會議記錄再送都發局讓其了解。(執行狀況不明)
  3. 都發局要驗收須提前告知,否則我(主委)就不會出席。(沒說要提前幾日,三月份會議記錄第拾壹臨時動議,第二點亦只紀錄:都發局來函通知3/9下午2點30分覆驗,請委員會派員會驗。沒記錄是都發局是幾日文到)
  4. 旭翔在公共部分好像都有修補。(執行狀況不明)
  5. 轉述臨時聘顧人員陸員:爭議部分的第三公正單位鑑定須請住戶自行付費。(目前執行狀況不明)
3/3日會前會(臨會),主委表示:
  1. 先開個會前會,彙整大家意見,在驗收會議時我們給他"一點點"我們的建議。(執行狀況不明)
  2. 雖然強調有5年保固,但是不能有這樣的'心態',要嘛就是做好,讓我們高枕無憂,應該一次做好。(執行狀況不明)
  3. 當然,這種事情可能沒有辦法到我們的百分之百的要求,或許會有些些微的,他一定會進來做。(執行狀況不明)
  4. 問題來了:那如果後續有漏水,認定上?還沒施工前就有施工後有新的漏水應分兩部分,必須將新的反映出來給都發局。(執行狀況不明)
  5. 施工完還有漏就一直施工?這就是問題所在,我們就要把這樣的狀況反映出來,告訴都發局這是之前一直都沒有的,是施工後才產生的。(執行狀況不明)
  6. 各棟住戶彙整資料先做,將會公告各棟。(尚未執行)
  7. 所有水管,除了最基本的不通應通之外,工程之前不通的也可花點錢請施工單位疏通。(執行狀況不明)
  8. 頂樓花台土壤清空問題,拉回管委會開會處理。(尚未執行)
  9. 33棟落水管不通問題,拉回管委會開會處理。(尚未執行)
  10. 30棟29號、27號頂樓各有落水管不通,請都發局再做一次試水,如果不通請他們復原。(執行狀況不明)
  11. 32棟新住入戶有落水管不通,屋頂有積水,應跟樓管登記。(執行狀況不明)
  12. 工程結餘款被凍結的狀況下,外牆裂有報修的公設,只有幾十萬不超過百萬的話,整個外牆修繕須經委員會、住戶大會通過動用管委會費用支出,每月支出金額。
  13. 說修好了但實際還在漏,樓管應立即通知都發局派人來修。(執行狀況不明)
....待續

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插電誤用於9區清洗

非常感謝32棟'住戶'指教:
敝公司於97年12月27日派遣人員誤用32棟消防緊急電源,經與委員會查詢,此電費支出部份是屬於社區"大公"電,已由管委會支付,特請總幹事精算前後差異金額,由敝公司付款補足差額.
優加美清潔公司 敬啟98.4.7

2009年4月7日 星期二

19號和15號隔牆的敲打聲

今天,黃大哥來電找我去他家浴室聽,真的和樓下聽到相同的敲打聲,時間都是20點左右,敲打聲很規律,證實這個聲音的確不是在黃大哥家製造出來的,也把證實的結果知會余媽媽了,希望這個誤會就以此實事求是的方式獲得化解。

由於時間是20點左右,家家戶戶多少都會弄出些噪音,所以.....如果有人對這樣的聲音仍感到困擾,請知會處理,謝謝!

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中庭樹穴椅,木條爛腐處理

感謝本棟住戶報案:中庭樹穴椅,木條爛腐,情況危急,昨日又有小孩不慎推出木條,差點被生鏽大鐵釘插到腹部。
執行計劃:本案有立即危險性,聞訊第一時間,先行用手邊一些塑膠黃色封條綁住主要鬆脫木條,到管委會借到鐵鎚與矽利康,將突出鐵釘敲除,將木條暫時黏固。
第二天將報請總幹事迅速處理修繕。

備註:據稱現有木條為柚木不耐風雨日曬,有芳鄰建議請木工用進口特別處理的松木條,使用普遍價格不高,就是13區施作的那種,保用10年以上,有待進一步了解。

後記:
主委裁示應與園藝泥作一起施作,挖除木條,作磨石子或抿石子。
按:主委裁示園藝泥作要等到住戶大會決行,但上次住戶大會已經通過園藝施作預算,至今尚余80萬左右未執行。

但是經站長最近觀察:大安區等高級庭園多為木質座椅,顯露人文氣息,對兒童老人也較安全,拆除原設計的做法是否有開倒車的狀況值得重視。

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公電費用仍過高,解決方案蒐集

感謝反應人:本棟住戶
執行情形:因為公電費用仍過高,在開二月月會之前本棟住戶建議電力節能方法,隨即在二月月會反應,開完二月月會之後,馬上回應給該住戶,住戶也很熱心提供資料,隨即也將住戶提供分析說明資料,提供給本棟電力專業住戶,判斷再次降低公電電容量是否可行,並請求協助。另外離峰時間暫停一部電梯(非地下室那台)使用,必須尋求高樓層住戶意見。
其他:追蹤。
網路民調:5樓以上住戶

後記:
為回應2009/4/22熱心住戶質疑我們未做提案,特此公開會議錄音以昭公信。
當時主委裁示的決議進行做法:
1.詢問電力公司
2.通力也問
3.請一台電住戶協助
4.結論成熟再做討論
至今4月,卻未見樓管後續回報詢問結果、或是在3、4月會上討論。
小住委也協助將案子轉交另一台電專業住戶,由於是幫忙性質,同是鄰居,所以沒有任何約束力可以催促執行。
在此,小住委為此案執行受阻,監督樓管效率不彰向全體住戶致歉。

自從提案通過會計事務所外部稽核以後,各項議事就常遇到被虛與委蛇的狀態,3月時,因恐有誤新總幹事尚未與主委磨合,事事以和為貴,我們只有盯緊花博的施做為社區階段首要,無奈已過了兩個月,看來是很難有什麼改變了。

錄音檔如下:   (如果沒有播放,請於下方Jigg It鍵案一下,再按一下您鍵盤上的"F5"重載即可)

32棟前無障礙坡道防滑貼條翹起撕除

感謝反應人:本棟住戶
執行情形:翹起部分,因住戶差點絆跤,感謝黃總幹事撕除完畢。並要求再行補貼,或尋求更完善方案,歡迎住戶提供。
其他:追蹤。

外部稽核制度建立完成,即將執行94.95.96年財務查核

感謝反應人:本棟住戶們
執行情形:從11月提案至今,努力許久,感謝與會委員努力,終於在三月份月會報告,報價52000元由財委議價48000元完成,以協議程序方式稽核94.95.96年財務,抽查方式比照公司形態辦理,希望可以在住戶大會前查核完畢,並試著邀請住戶大會與會備詢。如果成效良好,預計於明年繼續執行97.98年財務外部稽核,為社區財務制度跨進一大步。

32棟大門前鳥糞清洗完畢

感謝反應人:本棟住戶
執行情形:清洗完畢,感謝黃總幹事積極請清潔公司處理。
其他:清潔公司合約三月底到期,二月臨時會通過由優加美續約,但要求新增內容水溝清理和其周邊清理,維持水溝暢通,降低病媒蚊孳生。

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緊急逃生燈

感謝反應人:11樓住戶
執行情形:11樓修畢
其他:2月月會通過執行全面檢修,詳見敦北官網會議記錄。
後續:請大家協助追蹤、回報全面檢修工程發包與執行情形。

歡迎32棟住戶反應各項意見

歡迎32棟住戶反應各項意見

小住委與小志工為了蒐集民意看法,曾運用連署表格通過許多重要議案,但遺憾的是仍有許多提案尚未執行,因為逐戶拜訪非常耗時,所以開闢這個網誌

32棟反應專區
http://32hiline.blogspot.com/

主要的目的為了創造更便捷、更快速的溝通管道,歡迎32棟住戶或是對32棟有各種建議的芳鄰,隨時在此網誌,反應各項意見!

我們將把後續的運作,都會在此網誌報告,嘗試對爭議的部分舉行線上投票,個人小小能力有限,但願意努力嘗試,希望讓大家的各項美意與建言,最後都能眾志成城、圓滿達成!

32棟小住委 與 小志工 敬上